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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要件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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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如下: (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什么是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如我国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基于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有效,这并非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承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合同承受。 二、合同承受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合同承受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这是合同承受的首要条件。如果合同为违法合同,则自然不可能发生合同承受;如果合同已无法律效力,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也没有合同承受的必要。 (二)承受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由于合同承受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因而只有对于双务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承受的问题,单务合同只能发生债权让与或者债务转移,而不能发生合同承受。 (三)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的规定,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 (四)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由于合同承受所转移的内容既包括合同权利,又包括合同义务,因而合同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未经对方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承受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承受的效力有三: (一)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 (二)因合同承受为无因行为,承受人得对抗原合同当事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 (三)根据我国法律,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该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下: 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三是必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有严格区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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