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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所得申报应填写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取得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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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应这样填: 1、缴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或纳税人号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所得项目: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5、减除费用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6、已扣缴税费: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费,填写此栏。 7、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 8、声明人:填写纳税人本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表应这样填: 1、缴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或纳税人号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所得项目: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5、减除费用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6、已扣缴税费: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费,填写此栏。 7、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 8、声明人:填写纳税人本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1、第二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以其会计制度计算的收入填写。2、第三行营业成本: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成本(费用)填写。3、第四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行填写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五行税率(25%):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所得税额。5、第六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6、第七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税务机关审查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七行≤第六行。7、第8行实际预付的所得税额:累计预付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填写本期金额。8、第九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并且第9行0时,填写0,不填写本期金额列。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10.第12行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次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季度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月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额: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配的所得税额: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为基数,以总机构应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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