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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犯罪手段多样化;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职务犯...
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犯罪手段多样化;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职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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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国土部门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我院立案查处的大多数案件为基层所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有的是单独作案,有的是共同实施犯罪。 2、犯罪手段多样化。土地的审批、行政处罚等环节漏洞百出,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基层所的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采取截留并非法使用土地清理罚没款、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发放福利和报销私人费用、违法违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手段实施犯罪。 3、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上下联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共同结伙犯罪,主要是国土所负责人出事,国土所会计、乡镇分管领导接着出事,易形成连锁反应,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案连多案,一案有多人,案中有案”现象突出。 4、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违规乱收费,把大量公款转入“小金库”运转,涉案罪名往往是贪污、挪用、渎职并存,涉案金额较大,有的涉嫌几十万元,而且乱收费项目繁多,在群众中影响恶劣,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5、财务管理十分混乱。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现象严重,基层所负责人与会计相互勾结,不按国家财务制度规范真实地反映资金状况,导致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利用“小金库”大肆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
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犯罪手段多样化;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职务犯罪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他们便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二)谋略上的“合法性” 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三)占有上的贪婪性 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这从一些经济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犯罪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慑、心理压力会被侥幸心理所代替。 (四)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扩大势力,或者请客送礼,拉有关领导到黑恶势力盘踞的场所,娱乐消费腐蚀领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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