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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房屋的具体情况;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四、交房期限; 五、权利担保;...
1、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房地产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交易的财产;财产数量;财产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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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主要有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违约责任。 6.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4、房屋使用性质;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8、的处理;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11、违约责任;12、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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