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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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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法律问题。租赁期限是场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自主约定,出租人将场地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商业场地租赁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场地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是什么啊的问题。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建立土地租赁合同的要求是: 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人数超过两人;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协议; 3、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上落款。 或者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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