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只能诉讼离婚,只考虑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是否满一年,如果满一年了,提供相关的证明,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离婚或判决驳回、庭审中也可能达成调解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口,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的,这种情形就是只能诉讼解决了,要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就被告是非深户的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依照你的具体情况对照一下,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你可以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起诉的。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外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医院住院除外),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我国法律还规定多种情况下离婚的管辖,不一而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