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法规中规定的病历封存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化验单等。但对诸如病程记录、会诊单、疑难病例讨论、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在未打官司之前,患者是不能复印的。这就需要注意保存,实际生活中可以通过医患双方的协商共同复印主观性病历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封存,但封存后的资料往往由医疗机构保存,所以患方最好要求医院出具封存凭证,以防止封存后院方私自拆开或修改有关内容事项。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7人已浏览
1,00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