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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迁出的,要看双方的约定或事后再协商处理。放在这里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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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籍不转移的市民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实际上与户籍没有直接关系。离婚之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处,不必迁走。除非本人迁移户口,否则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强制迁移户口。《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主不出户口本,不能迁出户口,能够向派出所求救。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最新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人员一方因家庭内部冲突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人员使用、以至其他人员不能解决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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