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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职务侵占行为成立的话,是需要没收的。《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去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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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立案的,通过侦查获取相关证据,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变更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不立案。对死亡的自然人提起诉讼,并向起诉人申请撤回诉讼。当事人的死亡时间节点与案件受理时间相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在诉讼中,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的,裁定暂停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死亡时间不是在诉讼中,而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自受理案件之日起,没有合格的诉讼主体,也不可能有任何诉讼行为。自死亡之日起,它不再具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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