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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准予的调解书或...
1、如果房贷已经于婚前偿还完毕,只是房权证在婚后取得,那么该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也就无权分割。2、如果婚后继续还贷,那么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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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如果房贷已经于婚前偿还完毕,只是房权证在婚后取得,那么该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也就无权分割。2、如果婚后继续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由男方个人支付,也将被认定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由男方将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 协议离婚结婚证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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