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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的总体结构与一般诉讼相同。 首先,诉讼请求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组织: 1. 裁定原被告非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 2. 被告每月支付小孩...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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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被告:李,男,汉族,住县西西后村。 原告张诉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被告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告不是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无权对被告承包耕种的土地主张权利,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证明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原告即没有争议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此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提供的承包土地使用证已过期,无法律效力,亦不能证明原告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据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要求被告返还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主张“代为耕种”不属实,并以此要求被告返还耕地没有事实根据。 原告之女李增敏198年嫁到东后村,原告便将学东地分给其原家庭成员之一的女儿李增敏承包耕种,经西西后村委会和东后村委会同意,李增敏作为土地的承包耕种人和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和李增敏达成互换承包地的协议,即“李增敏将其在西西后村的学东地转让给被告耕种,被告将在东东后的村的耕地转让给李增敏耕种”,后李增敏将学东地转让给被告耕种,被告将西后地转让给李增敏耕种,至今已19年,显然原告主张“代为耕种”不属实。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和张增敏间系土地互换法律关系,和原告间无任何法律关系,争议耕地乃是被告和原告订立互换协议后交给被告耕种的,而非原告交由被告耕种,且被告作为原告原家庭成员之一流转自己分得并耕种的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没有事实根据。 被告是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李增敏将诉争土地转让并交给被告耕种后,村委会也同意李增敏和被告的互换,便将此耕地转到被告丈夫的名下,此后此地块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费用均以被告丈夫的名义负担,即被告和村委会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被告的义务是负责此地块的税费,村委会的义务是让被告承包经营此块土地,直至国家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后,国家也是将此地块的补贴直接给付被告,上述事实有西西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粮食直补通知书为证,鉴于李增敏将诉争土地转让给被告,那么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和村委会就此块土地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是被告的丈夫,而非原告和李增敏,故事实上被告系诉争土地的合法的承包人、耕种人。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 被告耕种土地系合法耕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损失与被告合法耕种土地的关系,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应判决驳回。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给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被告现在耕种诉争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希望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月日。
1. 在起诉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原、被告的个人信息:姓名、年龄、住址和联系方式。 (2) 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处房产由谁继承,某笔款项由谁继承,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 (3)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遗产的内容,现在遗产的情况,以及本人被侵害的权利,请求法院判决。 (4) 起诉人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 如果是因为继承房产而进行诉讼,应到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3. 如果是因为继承其他财产而进行诉讼,应到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4. 在起诉时,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如果有相关证据,应一并提交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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