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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忘记缴纳年费的,可以在申请后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5日内补缴,如超过该期限的,国务院专利部门会要求专利权人在...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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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授予专利权如何公告 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专利公报的形式向公众告知专利权的授予事项的行为。 公告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前提条件。
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如果滞后缴费,滞后时间不满一个月,仍按原费用缴纳,滞后时间超过一个月开始按月收取滞纳金,如果滞后超过六个月,则表示专利权人放弃获得的专利权。《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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