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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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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并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 5、执行完毕后,由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通过以下程序:起诉、受理、调解、审判、判决、执行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真的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房屋检查是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1、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保全。法院审理案件时,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前转移、隐瞒、出售财产,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检查、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没有向当事人(原告)提出申请,争论的财产可能会破损。如果消失或其他危险,法院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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