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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播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
本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在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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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可以咨询太琨律
从事实验、保存、携带、运输感染病原菌种类、毒品种类的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引起感染病原菌种类、毒品种类的扩散,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甲类和甲类管理的感染病传播的;(2)乙类、丙类感染病流行、暴发的;(3)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实验、保存、携带和运输传染病菌种和毒种的人,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传染病菌种和毒种,从而承担特定义务的人。其中,传染病菌种、毒种主要包括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三种。第二类包括布氏菌、炭疽菌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皮疹伤寒立克次体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和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保存、携带和运输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菌种和毒种的保存。(2)一、二类菌种和毒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存管理单位提供。三种菌种和毒种由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存管理单位提供。(3)使用一类菌种、毒种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二类菌种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三种菌种和毒种的单位,应当经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一、二类菌种、毒种,应派专人向供应商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种和毒品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的证明,并按照菌种和毒品邮寄和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菌种、毒种的引进、使用、供应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造成传染病菌种和毒种扩散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传播传染病菌种和毒种,感染他人。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传染病菌种和毒种传播面积较大,导致多人感染或因病死亡。根据本条规定,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存、携带和运输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只能在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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