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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的内容如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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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指公司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算事由后,依法清理官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的内容如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公司自行清算,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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