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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待定效力的合同具备哪些特点

2024-11-07
1. 合同已经成立。效力待定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合同已经成立,而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基础之上,反映了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如果合同没有成立,那么就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因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 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某些瑕疵,使得其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合同效果的效力尚未确定。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目前无法确认。一般来说,合同效果的效力待定需要经过有权人的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3. 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那么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其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缺陷在于合同签定主体的瑕疵,包括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 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 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上讲可以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并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者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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