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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
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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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离婚后,当事人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 (二、离婚后,双方虽取得结婚证,但未同居; (三、未领结婚证的;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只有在要求返还彩礼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返还彩礼。
哪些情形下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决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况的:(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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