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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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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诉讼步骤是:写诉讼状交给人民法院,赔偿的请求是被害人遭受的物资损失具体结合情况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把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事实依据和诉讼请求写清楚,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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