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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主同意,业主可以将房屋改为商品房开设公司。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行使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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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经营的各类,是从事哪种活动的经营,目前<<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民创办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发布文号:京工商发[2002]109号 经与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委研究,根据近几年在居民住宅办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不干扰居民生活,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现就居民住宅楼中设立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在其登记注册过程中,不再要求提交居(家)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 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申请以居民楼中居住用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允许类和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原则上不予登记,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可用于商务或办公的,凭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件,可予登记; 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予登记。 二、区县政府对以居民住宅楼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住宅楼整栋改为商用的,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作出向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用选手续的书面承诺后,其房屋可登记注册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局《关于以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2]5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如与本通知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住宅商用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不违法,否则违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用房改为商用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首先,这取决于你的房子是什么土地。40年、50年的商业和住宅住宅可以申请营业执照,无需产权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然而,70年产权的住宅申请程序相对复杂。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为商品房。业主将住宅改为商品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商业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一建筑的其他业主,还指其他建筑受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利的具体表现。相关业主不同意的,即使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不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为商业。纯住宅办公申请程序:经居委会同意或行业委员会同意;填写申请,进行宣传;宣传时间为10天,无居民反对,部分地方需要街道办事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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