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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放弃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这个问题: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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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放弃申报工伤的说明如下:本人(身份证号:),是(以下简称“公司”)的职工,于年月日发生工伤,现已医疗终结。公司工作人员已告知本人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本人已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现本人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今后不再向公司申请或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及捺印:年月日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单位对于包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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