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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或者积分入户)政策,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用人单位落户。《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三、控制城区落户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四、放宽新区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在新区落户:(一)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青岛市区迁移户口需要的办理证件及材料如下: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份,出具单位:公安)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1份,出具单位:国土) 《结婚证》(1份,出具单位:民政) 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公安、司法鉴定、法院、档案) 迁入地户主(包括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书面申请(1份,出具单位:个人) 其他所需材料(1份,出具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 以上信息来源于青岛公安网有关市区户口迁移规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希望能够解决你的“青岛如何迁户口”问题。
青岛户口迁出手续: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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