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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申请表...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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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一)向我国的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 (二)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 (三)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四)相信在我国想要进行公房买卖的朋友很希望经历的一个流程就是缴费领证了。
一、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③申请公证的文书;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三、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四、出证 (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2)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五、送达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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