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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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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诈骗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4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10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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