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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撤诉是如何回事?

2022-08-04
按照立案标准,你朋友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2、下面是相关立案标准,对照一下,如果你朋友的行为达不到下述立案的条件,就应当要求公安局撤消案件,因为,犯罪和违法是有本质区别的。 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公诉案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只能有二个结果:一是移送检察院起诉,一是不构成犯罪撤消案件。你朋友的情况应当属于后一种。 4、下面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请对照一下: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一)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江苏省对传播淫秽物品罪追诉标准的规定 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五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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