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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概念及如何申请

2022-10-26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申请仲裁前或申请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隐匿、毁损、灭失或变质、腐烂等情况,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某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被保全的财物,冻结被保全一方当事人的银行帐户,等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便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得到执行。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仲裁委应将其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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