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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
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1万元,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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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超过五万元,就会有恶意逾期的嫌疑,一旦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并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仍不还款,这种情况下,银行很有可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持卡人,在起诉过程中,持卡人没有还清欠款,那只能坐牢了。
如果信用卡欠款是按照规定时间还款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有造成信用卡恶意透支才会构成刑事犯罪,金额达到1万就构成刑事犯罪,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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