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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如下: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2、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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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1\双方当事人要持主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件,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如以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的应当提交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抵押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如该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到房管局产权监理处抵押登记科办理。 2\抵押登记费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少于一百元。
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码和收据;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在房地产登记书上做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回抵押当事人;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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