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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暂住证办理需要10日。《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在本市务工、经商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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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办理暂住证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本市(农)户口的,应当提交户主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出租屋的,应当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
1、带着身份证和1英寸的照片,在居住地和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处理2、非青岛户籍的员工在开发区加入保险,需要身份证的原件。暂时滞留证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处理)1、处理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3、购买住宅或者在住宅管理部门注册住宅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的4个月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人员的居住证明书。二.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结婚证书》(育龄妇女提供)3、处理流程1、流动人口持有申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书》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印刷《收据通知书》提交申请人。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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