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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中的抢夺罪该怎么解释

2022-09-02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向律师进行预约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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