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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的规定,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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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规定:1、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参加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急救费用的急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或者没有参加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逃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先替换一部分或者全部急救费用,然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另外,关于汽车损坏,保险公司在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规定赔偿的不足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汽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双方都有过失的,按各自的过失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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