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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结婚登记迁户口手续如下(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夫妻离婚后,必须迁移户口,以免彼此因户口问题而继续参与。既然说到户口迁移,就需要了解相关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首先向当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部门发行迁移证明书,本人或户主在迁移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移登记,收到迁移证明书,取消户口登记。办理入境手续,市民转移,到达入境地时,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入境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的问题也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需要注意的是,与婚姻有关的纠纷范围广,每个离婚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户籍转移纠纷需要法律维权,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更好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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