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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配偶死亡后所得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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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死亡,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应当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养老金。
因公死亡职工抚恤金: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保险公司要赔的,建议请个律师帮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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