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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抚养费可以从分割财产中扣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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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属于“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婚前同居的时间、婚后同居的时间、提出离婚的主体、离婚的事由等事实情况,综合考虑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从分割财产中扣除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抚养费的费用多少、给付方式、以及给付期限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一般来说,抚养费是用货币进行给付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如果对方失踪或者没有经济收入的,可以以物折抵。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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