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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4月17日劳办发[1993]8号文件《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
对于办理退休的人社部门而言,当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与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致时,则以档案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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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出生日和身份证出生日发生冲突时以身份证登记的项目为标准。因为,居民身份证是国家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制专门看作的。如果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发生错误,应当随带相关证据(如出生证明等)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纠正。下面是身份证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退休年龄只能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为准,也就是最先记录了出生年月的档案资料上的信息为准。
以实际年龄为准,可出具出生证、村委接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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