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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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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几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由其继续履行义务。有两种情况不适用继续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2)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可申请上一级法院监督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五条递交执行监督申请书,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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