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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理。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协助...
如果一审有对方地址的,按照一审的地址邮寄就可以了,如果一审是公告或留置送达的,二审仍然是按照一审的送达方式送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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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字第号,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年月日[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另外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精神损失费能不能得到支持,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并且与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家庭的影响程度、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系,精神损失费具体赔偿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事故是在四川-遂宁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次事故对你或你的家人有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是否有因精神遭到受害而购买药物、花费治疗的票据?
一、死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死者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以下问题: 1.死者是撞车者,不是被撞者。 死者的车辆撞到上诉人驾驶员左侧车门位置,造成上诉人车辆前排左侧车门严重损坏。 本案不是上诉人的车辆撞上死者的车辆,故上诉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众所周知,撞人者全责,被撞者无责。 2.死者有“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责任 死者车辆撞了上诉人的车辆,上诉人及时报警并送死者去医院,后死者死亡。由于公安机关没能就死者做询问笔录。 从本案的,上诉人的车辆先进入十字路口,死者的车辆后进入,故死者车辆应避让上诉人车辆,但是其没有避让,采取措施不当,才撞上上诉人的车辆。 3.无牌车辆。 众所周知,无牌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没有驾驶证。 死者没有取得驾驶三轮摩托车的D类驾驶证。众所周知,没有驾驶证是不能开车上路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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