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的签订的相关内容这个自《劳动法》颁布以来,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学分析的文章不少,但是,对于尚处于劳动合同订立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 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 1、解决争议的方法;1 2、违约责任;1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贷款、消费贷款等个别合同中,被一些国家扩大到所有合同中。 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犯一方当事人的信任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同意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 1、解决争议的方法;1 2、违约责任;1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