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一般不需要提交判决书,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你对劳动保障行政部...
1、2011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申请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没有撤销工伤认定书,则工伤认定书是始终有效的。工伤认定书本身并没有一个所谓有效期的说法。
追加工伤部位申请的时限,与初次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相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超期未作出决定,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联系了解情况,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