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恶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财产、以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的,损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