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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理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员故意造成...
除了醉驾和无证驾驶以外的其他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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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
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保险应当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财产损失不在交强险赔偿和预付款范围内时。 如因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交强险先赔付再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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