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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超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
对于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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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超期羁押,不管被超期羁押者最终是判“无罪”还是“有罪”,都应进行国家赔偿,但在现实中,超期羁押贻害甚重,超期羁押的弊端可见一斑,久押不决不仅妨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侵犯了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律师建议:超期羁押不管是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造成损害或者导致死亡,它本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因为一个人被长期地关押在看守所中,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自由受到剥夺,心灵的孤独和恐惧自不待言,也就是说,超期羁押本身即是一种“恶”,超期羁押事实的存在本身也就表明了被羁押者遭到了损害。所以,只要有超期羁押,也就意味着损害的产生。 有损害应当有救济,有损害也就应有赔偿。既然刑事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行为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理应进行相应的补救。而对被超期羁押者全面进行国家赔偿,即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
1、对于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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