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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5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会删除。 按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时间为5年,5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将被删除。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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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到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其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时间为5年,5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将被删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按照本条例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三年未按照本条例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5年内未发生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消除,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不可以申请消除的。 只有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记录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才不会显示。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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