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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单处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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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公私财物价值3-8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抢公私财物价值20-4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3-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实施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山东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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