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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要有效的话,有几个要求: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还符合上述其他的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有效的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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