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是指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隐私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无法用金钱计算的不良后果。不包括消费者的身体损失和财产损失。 2、精神损害承担责任的传统方式有四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精神损害,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不属于精神损失,另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法人是法律赋予其人格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因此,它不具备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种保险合同的关系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患者如果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但医院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条认可了这种说法,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其所在单位已垫付或报销医疗费而消灭,受害人仍得以自己名义请求侵害人支付医疗费。因此,获得医疗保险赔偿的患者,依旧可以向医院索取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