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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2006年公司法关于股东退出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公司除名股东并没有什么规定。如果个别股东在人合性质的公司里不良好配合其他股东、或损害公司利益,又拒绝退出公司,目前来看,只能在公司章程上做文章了。公司法中的公司自治就是赋予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章程来治理公司。具体到公司除名股东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依据,但公司可以利用公司章程设定股东除名机制。
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在册股东想要退出,必须有退股申请,股东会决议以及工商变更相应资料。第二个问题,如果只有法人一个,公司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公司的一种形式,这是这种形式增加了法人的风险。第三个问题,关于退股后应支付多少钱的问题,应该以公司目前市值估算出每一股股权价值多少,乘以他的股本,就是退还的价款。这个工作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公司负债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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