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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否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代理仲裁案件?

2024-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仲裁的申请过程不能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立案。当劳动者劳动纠纷提出仲裁请求时,必须由本人或受其授权的代理人为代表,亲自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过仲裁委专职人员审阅后,若申请材料完备无缺,将给予相应的回执;反之,若发现申请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所提供的材料有所欠缺,则应立即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所有材料。对于那些申请书格式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在现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所有材料。此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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