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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可搜集其所转移藏匿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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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被执行人逾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依据以上规定,因为王某某的保证责任是在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该保证责任的确定不需再经法院的审理确认,而是可以由法院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王某某的财产。 聂瑶
财产转移给亲属,是可以追回来。夫妻一方转移给亲属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把财产转移给亲属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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