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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的车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权利和运行利益归属予以确定;依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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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1、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以挂靠形式进行运输经营,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多的弊端:一是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使国家通过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目的落空;二是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行安全的管理,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较大的风险。三是挂靠经营方式下,挂靠人的资力往往比较薄弱,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对于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拖车等特殊车辆,如何处理主车和拖车连接使用时的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互动赔偿处理规则》,主车和拖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和拖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和拖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和拖车的保险人应平均分担受害人的损失,并在相应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和拖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相互作用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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