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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送审 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部门审核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法务审核。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3、法务审核 接到部门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务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4、管理层审核 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企业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 一般合同,由业务直属(副)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审批后即可。 重要合同,由业务直属(副)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办其余副总裁进行会签,再转总裁审批。 5、签章备案 企业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法务处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检查,实行建设全过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颁发建房竣工验收证书。
1、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交相应文件,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3、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属于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5、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6、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机关、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7、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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